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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局提醒,现在这张发票的开具必须先授权!

2019年3月,某公司销售给客户A公司一批货物,当月开具了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019年9月,该公司结账后核对往来,发现3月份这笔货款还未收到,而收款期早已经超过了合同约定的账期。


未付款原因是发票一直压在对方采购手里没有提交财务付款,反馈后,采购向财务交了发票,提了付款申请。


就在等待付款的过程中,该公司突然收到退回的发票,原来对方财务在审核发票时候说专票打印超出了密码区,要求重新开票,而这个时间已经是10月份。


该公司财务小A当然不想退票重开,和对方财务沟通,理由是现在都是勾选确认,密码区超过点并无多大问题。最后沟通无效,发票还是要退。


没有办法,为了尽快回款,小A决定马上重开。


跨月退回发票,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由销售方自己在开票系统申请开具红字信息表,然后开具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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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A按照步骤申请并开具了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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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红字发票后,小A准备利用开票系统的复制功能,复制开具3月份那张蓝字,结果系统提示没法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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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月自己还处理过老税率退票重开的情况,当时也没遇到这种情况呢?到底怎么回事呢?


原来从9月20日开始,开旧税率发票的规则改了,现在必须要去税局申请授权。


小A在纳税服务群问了管理员需要携带的资料,盖公章的承诺书和税控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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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不宜迟,小A立马去了税局。税务局接受处理后,税控盘终于有了相应的授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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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经周转,最后,小A把16%的发票开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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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份该公司开了一张红字的16%的专票和一张同样金额和税额的蓝字发票。小A在次月申报的时候合并正负数据后把结果填写在13%的栏次即可。


假设该公司10月除了上述发票之外没有再开具其他发票,那么11月申报时候,申报表应该如下图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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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例中,开具金额、税额合计都是0,申报的销售额和税额也是0,比对不会异常。


以上是小A在10月遇到的真实的需要开具旧税率发票的情况,我们发现开具流程和之前有了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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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对于纳税人开具原税率(17%、16%、11%、10%)发票的新举措。


新措施下,纳税人开具原税率发票,必须先提交承诺书,办理24小时的开票权限。


自16年全面营改增以来,我们的增值税税率发生了几次重大变化,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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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下调后,旧税率的发票在特定情况下还是能继续开具的,这特定情况说白了就是两种情况。


一种就是发生了发票开具错误、销售折让、销售退回等情况,还有一种就是你之前已经进行了未开票收入申报,后期的补票行为。


除了这两种情况,其他情况下你开具旧税率发票其实都存在问题。


比如合同是按旧税率签订的,纳税义务发生是在税率下调后,客户必须让开具旧税率发票的情况。这种情况你开了就是不合规的发票。


还有比如,纳税义务是税率调整之前发生的,但是纳税人税率下调之前没开票,也没进行未开票收入申报,税率下调之后需要按旧税率开票,这种情况你开了,其实还涉及到调整申报表的后续事宜。因为毕竟你的纳税义务是税率调整之前的,应该去税务局调整申报表,按纳税义务所属期把申报表调整了,涉及补税还得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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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来说,税率下调后,纳税人还是有开具旧税率发票的需求。


在2019年9月20日之前,我们开旧税率发票,操作层面很好办的,不管是税控盘还是金税盘,31号文之前,开票税率栏都没有强行取消旧税率,而是做了保留,纳税人都可以手动选择开具。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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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很方便,但是其实这样就会失控,纳税人可能会很随意,想怎么开就怎么开,比如我们前面说的不允许开具旧税率的情况纳税人为了收款或其他原因还是在开,甚至可能都过了一年多了,纳税人还因为各种原因在开17%的发票。


而开的旧税率发票到底符不符合要求?这个可能他自己都不清楚,反正只要能开,出于各种需求导向,还是直接开了,至于对不对,那就看后面税务机关管的细不细了,如果后期税务核查的仔细,那可能就被纠察处理改正,如果税务局查的不那么细,也就蒙混过关了。


实际上呢,错误的始终是错误的,税率下调后,税总函〔2019〕81号也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跟踪监控纳税人发票开具情况,对于大量开具旧税率发票等情况,要进行分析研判,进行规范处理。但是每个月电子底账上大量的旧税率发票出现让核查也变得头疼。


所以31号文直接从源头上开始关闭旧税率选项也算是一个新的措施。新举措出台后,从承诺书上明确了能开具旧税率发票的情况,纳税人有其他不符合规定的需求自然就开不了。


承诺书能做到事前检查自己是否是符合开具的条件,不至于完全不符合条件还在随意开具,增加后续监管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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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下,所有纳税人都应该注意:


1、开具旧税率红字发票不需要承诺,如果你只是需要红冲旧税率发票,那么你还是申请信息表后直接开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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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纳税义务发生在税率下调之后,哪怕是合同按照旧税率签订的价,那么也不能开旧税率发票了,这种情况购销双方可以通过降低增值税方式协商处理旧合同事宜。


比如购销双方2019年4月之前签订合同总额116,含16%增值税,合同纳税义务2019年10月才发生,那么可以通过调税不调价方式,补签合同,将总合同总价改为113来执行并开具13%的发票。


3、纳税义务发生在税率下调之前,没有申报也没有开票,现在补旧税率发票就没那么容易了,如果你在承诺书勾选这个选项,那么税务局会要求你先按纳税义务期间修改所属期的增值税申报表,涉及补税的还要补税,一切处理完毕后,才会给你开放补开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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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间的推移,旧税率的发票逐渐会淡出我们的视野,而接下来的就是迎接新一轮的税率调整,新的又会变成旧的。